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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释义啥是重大疾病?
达州新闻网健康频道 http://health.dzxw.net 2007-10-10
    8月13日,中国保监会宣布,重大疾病行业标准定义制定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今年4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建成立了重大疾病保险疾病标准定义制定工作办公室,经过近3个月的工作,完成了重大疾病行业标准定义征求意见稿,初步确立了26种重大疾病的标准定义,并根据行业理赔经验初步选出影响最大的7种—10种重大疾病,确定为重疾保险产品必须包含的“核心疾病”。

    那么目前重大疾病保险的现状如何?重大疾病标准的制定又将会产生什么影响?消费者在投保重疾险时应注意哪些问题?记者进行了采访。

    重大疾病各有说法

    家住成都市外双楠的许小姐,眼看自己父母年过花甲,虽然目前身体还算健康,但谁又能保证以后呢?许小姐决定给父母买重大疾病保险,可看了几家保险公司的险种,向小姐还是决定不下来。

    向小姐告诉记者,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康宁终身保险条款中,重大疾病是指十大类疾病或手术,其中包括心脏病(心肌梗塞)、冠状动脉旁路手术、脑中风后遗症、癌症、瘫痪、严重烧伤等。

    中国平安保险公司针对重大疾病的保险条款中,重大疾病的范围为男性28种,女性30种,其中包括恶性肿瘤、一型糖尿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肢体缺失、尿毒症、失明、瘫痪等等。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针对重大疾病的保险条款中,重大疾病的范围包括心肌梗塞、恶性肿瘤、四肢瘫痪、慢性肾衰竭(尿毒症)、脑中风、暴发性肝炎、重大器官移植手术等12类。

    各家保险公司重疾险涉及的范围都各有差异,但究竟哪款才更科学权威,更适合向小姐的父母?

    “从疾病的划分来说,国家相关部门仅从疾病控制的角度分了一类传染病、二类传染病等,并没有重大疾病的说法。”成都市疾病控制中心检验科黄志指出。

    成都市成华区第二人民医院刘医生在接受记者咨询时也表示,重大疾病并没有权威、统一、规范的划分,传统意义上的重大疾病就是指病情严重危及到生命健康、治疗难度相对更大、治疗成本高昂的这类疾病。“对重大疾病的认识因人而异,也与治疗水平的进步有关系。”

    长期从事保险行业的向女士告诉记者,重大疾病的范围一般有10类疾病左右,当然这会根据险种的不同有所差异。保险公司如果将常规以外的疾病纳入投保的范围,往往是为了增强险种的市场竞争力。向女士承认,消费者购买重疾险最为关注的是重大疾病的范围。

    重疾险“保死不保病”

    刘先生不久前忽然中风住院,他在中风前曾买过某保险公司的重疾险,正当家人庆幸医药费有保障时,却收到了拒赔通知。原来刘先生购买的重疾险虽然有对“中风”的保障,但刘先生的病状与合同对“中风”及其后遗症描述的情况不尽相同,因此遭到了拒赔。

    记者从几家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中看到了对“中风”的描述,脑中风后遗症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导致脑血管出血、栓塞、梗塞致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者。所谓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是指事故发生六个月后,经脑神经专科医生认定仍遗留下列残障之一者:植物人状态;一肢以上机能完全丧失;两肢以上运动或感觉障碍而无法自理日常生活;丧失语言或咀嚼机能……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目前有多家保险公司在卖包括重疾险在内的健康险产品,由于重疾险没有统一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各家保险公司对“重大疾病”定义不一致以及重疾险的理赔尺度过分严苛等,造成众多理赔纠纷,消费者甚至认为重疾险“保死不保病”,影响了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疾病内容合同约定

    记者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了解到,各保险公司重大疾病保险的条款都是由总公司统一拟定,并报中国保监局备案批准后实行。

    “重疾险所包含的范围,以及达到怎样的程度才算重大疾病,实际上在保险公司的合同中都已经明示,购买合同方与保险公司之间实际上是商业合同的关系。”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廖仲骧告诉记者。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熊永文律师分析,因重疾险引发的纠纷不在少数,在权威部门没有对重大疾病做出界定的前提下,消费者要考虑的有几点:明确保险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报中国保监局备案);重大疾病范围是否适用于投保人;条款中对重大疾病的释义是否与医学鉴定技术标准一致;一旦出现纠纷,是否采用了对消费者有利的解释,比如近因原则,即因某一原因而导致并发症等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

    标准制定统一定义

    截至目前,世界上只有英国、新加坡、马来西亚完成了重大疾病保险行业定义的制定工作。以新加坡为例,从2003年7月开始对重大疾病保险实施标准化定义,经过了两年的时间才最终定稿。

    刘医生告诉记者,从医学的角度而言,重大疾病保险的标准定义应真正反映投保人最需要保险的疾病,抓住有概率的疾病种类,因为保险是讲大数法则的。有的病虽然很可怕,但发病率并不特别普遍,患病的可能性自然也就不太大,那么购买这样的重疾保险,意义也就相对有限。另一方面,这些定义范围内的重大疾病归类的尺度难以把握,其发生的理赔率是否合理,需要大量数据作为支持。

    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透露的消息显示,重大疾病保险的标准定义将与国际接轨,新型的重大疾病保险必须在保障了以上几种核心疾病的前提下,再加入其他的疾病种类,而什么样的病种才能算重大疾病也将有标准的尺度。

    意义在于化解纠纷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重疾险办公室负责人董向兵表示,重疾险的定义问题一直是引发重疾险纠纷的根源。有了行业统一采用的重疾险标准定义,在便于消费者进行产品比较的同时,也将有助于化解这种纠纷。

    熊律师认为,对消费者而言,有了统一衡量重疾病标准的引导,投保者就能更好地了解重疾产品的内容,有效减少此前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保险公司和消费者对大病界定意见不一的理赔纠纷。从保险公司看,有了行业统一必保的“核心疾病”,保险公司则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规定动作之外自由发挥自选动作,比如在保障“核心疾病”的前提下,通过更为自由灵活的组合搭配,满足不同的消费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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